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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02]31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2-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情况的专题督查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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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对于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央、省“两办”文件进行一次再学习、再认识、再落实,切实加强对各级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把计生协会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
  
  2.全面贯彻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精神,为各级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不少管理职能正逐步到离,大量计划生育事务需要广大群众参与,实行民主管理,计生协会担负的服务任务将日益增加。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浙委办[2000]95号文件精神,为各级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正在办理计生协会专职干部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到位;目前尚未研究落实的要尽快予以解决。在协会编制人员普遍紧缺的情况下,要注意配齐配强协会干部队伍。要把热心计生协会工作、身体健康、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老同志充实到乡(镇)、村(居)两级计生协会工作队伍中。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计生协会工作新局面。全省各级计生协会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姜春云会长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计生协会工作需要抓住抓好八个环节”的重要指示,结合浙江实际,勇于开拓,敢于创新。要深入开展学习朱缀绒同志“情系国策、一心为民”的活动;继续在参与新家庭计划活动、创建“一流协会”,在“抓会长、会长抓,一级带一级”等方面做好深化文章;在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综合改革、依法管理、政策推动、利益导向”等方面创出浙江计生协会工作特色,树立浙江的品牌,努力开创新时期我省计生协会工作新局面。
  

  省委督查室
  
  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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