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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房改[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0-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做好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决定

[接上页]

  五、产权变更等特殊情况的房改档案处理。
  
  (一)因国有企业改制,实行“放小”等原因,形成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情况时,其债权债务有明确归属的,由归属单位统一完成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并在向市房改办申报电子信息档案时附上报告详细说明;未有明确归属的,由购房者个人直接向市房改办申请,由市房改办统一审核管理;
  
  (二)产权单位向市房改办申报的电子信息档案的具体内容如果与过去市房改办审核批准的材料(房改批复及分户表)内容有出入。例如,原产权单位的名称变更,购房申请人的变更,住房情况的变更等等,申报内容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申报时须附详细报告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
  
  六、区级房改主管部门房改档案管理职责。
  
  (一)各区房改主管部门派工作人员参加市房改办的房改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房改资格证书,同时,市房改办授予各区房改主管部门房改审批权及负责组织实施区属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达标工作;
  
  (二)各区房改主管部门应建立《区级住房制度改革档案信息库》,并建立内容齐全、文字清晰、格式标准的房改实物档案;
  
  (三)各区房改主管部门组织各区属单位建立各产权单位房改实物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并负责区级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的达标工作;
  
  (四)区属各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基本完成后,市房改办组织工作人员对《区级住房制度改革档案信息库》及房改实物档案进行验收,达标后并入《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信息库》。
  
  各有关单位请依照上述有关要求严格完成房改档案管理达标工作。
  
  附件1不同房价类型的房改实物档案目录
  
  一、准成本房价、全成本房价、社会微利房价实物档案目录
  
  (一)买房资料
  
  1.购房申请书:1998年以后报批房改用新版房价审查表时,不再有此项;
  
  2.房价审查表:《深圳经济特区福利商品房房价审查表》或《深圳市安居房房价审查表(准成本、全成本或社会微利价及补差表)》;
  
  3.购房合同:《深圳经济特区福利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深圳市安居房买卖合同》;
  
  4.个人付清原购房款的有关凭据(此条非必需项)。
  
  (二)住房产权资料(符合下列一项即可)
  
  已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存个人《房地产证》复印件。
  
  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存下列之一材料:
  
  1.单位房地产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住房建筑面积查丈图或前住户个人房地产证及退房声明;
  
  2.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建筑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住房建筑面积查丈图;
  
  3.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住房建筑面积查丈图;
  
  4.向市(区)住宅(建设)局购买社会微利房的,需提供微利房买卖合同、住房分配通知单、付清房款证明。
  
  以上材料若存在几户共用的资料,可单独设档保存住房产权资料,但每户房改实物档案需存反映该住房建筑面积的有效资料。
  
  (三)购房者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遗失的需出具单位证明;若配偶方没有深圳户口,需存暂住证复印件);
  
  2.单身职工存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未婚证明;
  
  3.离异的,存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4.丧偶的,存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
  
  5.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的,存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证或烈士证书复印件;
  
  以全成本价购房的,购房者资料中还需要存申请人学历证明、工龄证明和特龄证明;2000年1月1日以后购房的,还需存申请人职务(职称)证明。以社会微利价购房的,购房者资料中还需要存申请人社会保险手册或劳动用工手册。
  
  (四)其它资料
  
  除以上三类资料以外的其它材料,如变更类材料等。
  
  二、个人或单位补社会或全成本微利差价实物档案目录个人或单位补社会或全成本微利价的档案是在原准成本或全成本价实物档案基础上补充下列买房资料:
  
  (一)补差审查表:《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或全成本微利房补差审查表》或《深圳市安居房房价审查表(社会或全成本微利房及补差)》、或《安居房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补差)》。
  
  (二)补差合同:《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微利房补差合同(个人或单位补差)》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或单位补差》。
  
  附件2 深圳市产权单位房改档案管理达标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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