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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安服务业自1988年诞生以来,作为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服务的特殊行业,在服务社会,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市36家保安服务公司,近9000名专职保安员管理相对规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单位的认可和赞誉。但是目前保安服务业发展与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保安服务市场相对混乱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保安服务,擅自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充当维护自身利益的打手,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保安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安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保安服务企业的声誉和保安队伍的形象。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加强对我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安服务市场,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文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体育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03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进行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打斗争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在2002年清理整顿社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彻底清理全市非法保安组织,查处保安服务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我市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二、任务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全面掌握了解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和旅游风景区等单位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以及违法生产、销售、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等行为;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和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树立保安服务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推动全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清理整治内容 各区、县(市)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对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保安服务业务,擅自招聘雇用人员,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并在社会上为受雇单位、个人提供有偿人力保安服务、金融及贵重危险物品押运护送服务,联网安全报警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一律清理取缔。 (二)娱乐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配备保安人员,所需保安人员必须到保安服务公司聘请,对不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娱乐场所,由公安、文化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保安服务公司对派驻娱乐场所的保安人员要定期(6个月)换岗,坚持每年不少于半个月的在岗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要坚决撤换。 (三)重庆市公安局保安人员训练中心是经市公安局批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唯一具有办学、收费资格的保安人员培训机构。其他未经公安机关和体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或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单位输送所培训的学员,提供有偿人力保安服务的,一律清理取缔。 (四)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旅游风景区等单位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经营不善、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低下,公司和保安员屡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按公安部和市公安局渝公发[2001]49号及渝公治[2001]112号文件规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穿着2000式保安服装和仿警服的,由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四、组织领导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对这次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由市公安局林育均副局长为组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游世程副局长、市文化局李治治副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周余龙副局长、市体育局段杰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市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设立由谭明建副总队长为主任的整治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