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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73号
【颁布时间】 2002-12-24
【实施时间】 2002-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5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计委《关于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构建福建发展的三条战略通道,根据国家新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近中期我省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意见。
  
  一、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原则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紧紧把握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资本流动的趋势和动向,利用外资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调整结构这一主线,着眼于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提高综合竞争力,本着积极、合理、有效的方针,在力求外商投资规模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引导外商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领域和行业,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引进外资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主导产业竞争力相结合。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加强引导,使外资成为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吸引外资投向石化、电子信息、机械等主导产业和医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吸引外资参与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增加品种、改善质量、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引导外资围绕我省具有现实和潜在优势的龙头企业及项目,向具有经济技术和产品工艺联系的上下游领域延伸,形成相应的产业链和产业群。
  
  (二)坚持引进外资同发展壮大服务业相结合。
  
  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行业前景和承受能力,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引导外商加快投向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中介、现代物流等行业,促进国外先进服务观念、技术、标准、管理体制、服务品种等的引进,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力。
  
  (三)坚持引进外资同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相结合。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后相对稳定的多边贸易环境,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兴办出口型企业,推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食品、纺织、服装、鞋帽、建材、玩具、陶瓷等传统出口商品升级换代,增强出口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吸引外资发展创汇农业,培育和引进优良品种,重点发展农产品出口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外资名牌和驰名商标产品出口。
  
  (四)坚持引进外资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相结合。
  
  在引进国外资金的同时,要加大力度引进现代化技术、管理和专门人才,尤其要吸引外商来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建立研发机构,参与开发省内急需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产业升级。
  
  (五)坚持引进外资同加大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相结合。利用外资加快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是深化体制改革和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其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向外资出售部分股份。鼓励跨国公司与省内国有企业实现战略性合资、合作,使吸收跨国公司投资所占比重有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外资参与省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积极吸引境外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为我省重点产业和大型企业生产配套产品。
  
  二、近中期利用外资重点产业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近中期我省吸引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主要是种养殖业等第一产业,石化、电子、机械、轻纺、能源、医药等第二产业及城市公用设施、交通运输、旅游、物流、教育、医疗卫生、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
  
  (一)农业方面。利用外资重点发展名优特果、蔬、茶、食用菌、中药材的种植与加工,奶、蛋、肉类产业化和速生丰产林基地、林竹业深加工、特色水产品规模养殖及加工业。
  
  (二)石油化工方面。以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为契机,引进外商投资发展石油化工、合成材料、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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