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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八关于本局水电管理及办公厅舍零星修缮等事项。 二九关于本局警卫安全及会客室管理等事项。 三○关于本局公务车辆分配及调派等事项。 三一关于本局福利营站设置及管理等事项。 三二关于废旧不适用物资销毁、变卖、拆解利用与管理等事项。 三三其他有关总务事项。 三四关于局长对各单位呈阅公文批示之分办及管制事项。 三五关于局长对外函件之处理。 三六关于立法院、监察院各种会议或巡察建议案、决议案、质询案之分办、汇整、协调及联系事项。 三七关于舆论因应及新闻发布、连络事项。 三八关于国内各界人士参观访问拜会之接待事项。 三九关于民意机关洽询案件及各项为民服务事项。 四○其他有关公共关系事项。 第 14 条 人事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组织编制之订 (修) 定事项。 二关于职务归系事项。 三关于本局人事机构之设置、撤销及其员额编制清册之订 (修) 定事项。 四关于特考协、执行有关事项。 五关于工作标准之订定及工作简化事项。 六关于办事细则之订 (修) 定事项。 七关于人事规章之修订建议、执行事项。 八其他有关人事计划综合事项。 九关于人员任免及迁调之拟办事项。 一○关于军职人员晋任、晋支事项。 一一关于进修及深造教育之推荐事项。 一二关于人力预判、储备及补充之拟办事项。 一三关于人事表册之编造及审查事项。 一四关于人事资讯作业有关事项。 一五关于退伍资格审查、转报之拟办事项。 一六其他有关军职人员任用事项。 一七关于人员请 (休) 假之拟办事项。 一八关于人员出国、婚姻案件之拟办事项。 一九关于人员考绩、考核之筹办及国军楷模表扬案件之拟办事项。 二○ 关于人员奖惩案件之拟办事项。 二一关于军眷各种福利、急难慰助与补助费之拟办事项。 二二关于征属服务 (含家属权益、慰助、协调联系、伤亡抚慰等) 工作之拟办事项。 二三关于军职人员购宅基金贷款及国 (眷) 宅余额配售之拟办事项。 二四关于人员保险、退休、资遣之拟办事项。 二五关于人员待遇及抚恤之拟办事项。 二六关于兵籍资料管理事项。 二七关于军职人员人事资料之搜集、登记、保管、资历及身分证明事项。 二八其他有关人员人事服务事项。 二九关于参加公务人员训练、进修、研究、讲习等建议、执行事项。 三○关于文职人员兼职 (课) 之报备事项。 三一关于各种庆典之指派督导、执行事项。 三二关于福利互助及各种津贴补助之核签事项。 三三关于人员出勤管理之执行及考核事项。 三四关于模范、杰出公务人员案件之签办事项。 三五关于人员服务证明文件之核发及加班申请单之会核事项。 三六关于文职人员出国考察、研究、进修、探亲事项。 三七关于文职人员人事资料之搜集、登记、保管及人事表册之编造事项。 三八关于心理谘商工作策划、指导与执行事项。 三九关于心理谘商人员工作考评建议事项。 四○关于结合学界、实务工作者、专业医院或民间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完善心理谘商网路事项。 四一关于心理谘商教材、专辑之编印及相关资讯、书籍之搜整购置与管理事项。 四二关于心理谘商工作专题研究事项。 四三关于心理谘商推广教育、演讲及座谈之办理事项。 四四关于心理谘商人员及储备干部专长训练与协助办理事项。 四五关于心理测验及问卷调查之办理事项。 四六关于所属机关心理谘商个案研讨、指导与协调、处理事项。 四七其他有关心理谘商事项。 第 15 条 会计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岁入、岁出概算、预算之筹划、审核及编制事项。 二关于岁入、岁出预算管制运用、预算分配之审核、调整事项。 三关于机关经费流用及预算保留之申请、转陈事项。 四关于预算执行检讨进度报告之编报事项。 五关于各项岁入经费预算收支运用计划之审议、核定及执行事项。 六关于重大预算列管案之督导考核事项。 七关于会计报告之汇编、转陈事项。 八关于绩效报告之汇编、转陈事项。 九关于国有财产增减结存表之审核事项。 一○关于岁入、岁出决算之筹划、审核及编制事项。 一一关于会计档案保管及报请销毁事项。 一二关于机关长官及主办会计人员移交案之处理事项。 一三关于本局财务收支之审核事项。 一四关于本局经营各类款项会计凭证之审核、编制事项。 一五关于采购案件之监办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