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6]59号
【颁布时间】 2006-05-24
【实施时间】 2006-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7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2.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继续认真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3.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 督。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理涉及农民负担案( 事 )件的有效机制 。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2.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
  
  4.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 付保障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4 号) 精神,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巩固治理公路河道“ 三乱”等工作成果
  
  1.深入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等行为。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有效查处“三乱”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三乱”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
  
  2.继续做好治理党政部门利用职权发行报刊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或变相摊派,切实减轻企业、基层和群众的负担。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促进机关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办事不公、效率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2.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把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坚持全面评议的基础上, 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系统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评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监督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