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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06]59号
【颁布时间】 2006-05-24
【实施时间】 2006-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7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3.进一步办好“政(行)风热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政(行)风热线”活动,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诉求,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投诉,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行)风热线”互动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办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进一步拓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
  
  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结合实际,尽快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检查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预防,加大头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做好防范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特别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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