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财法税[2005]44号
【颁布时间】 2005-06-13
【实施时间】 2005-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9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四条 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文书的规范格式附后。
  
  第二十五条 送达回证是证明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的凭证。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必须同时附有送达回证,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即表明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已送达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法制机构和有关处室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档案管理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结后,法制机构和有关处室应当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程序由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2: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
  
  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自治区财政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不予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
  
  (自治区财政厅印章)
  
  附件3: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行政复议告知书
  
  ×××(申请人):
  
  你(你单位)×年×月×日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月×日
  
  (自治区财政厅印章)
  
  附件4: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提出答复通知书
  
  新财×字[年份]×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治区财政厅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答辩且不提交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自治区财政厅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自治区财政厅印章)
  
  附件5: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新财×字[年份]×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治区财政厅依法已予受理。……(终止审查的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自治区财政厅印章)
  
  附件6: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五)
  
  决定延期通知书
  
  新财×字[年份]×号
  
  (申请人):
  
  你(你单位)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年×月×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年×月×日
  
  (自治区财政厅印章)
  
  附件7: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六)
  
  行政复议决定书
  
  新财×字[年份]×号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申请人:名称×××,住址×××。
  
  第三人:名称×××,住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年×月×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自治区财政厅依法已予受理。
  
  经查……(写明查明的事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