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440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71B章 吸烟(公众卫生)(公告)令


  (第371章第18(2)条)
  
  [1982年8月13日]
  
  (本为1982年第313号法律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请参阅载于《1999年吸烟(公众生)(公告)(修订)令》(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的过渡性条文。该条转录如下─
  
  “5.关于烟草产品的封包或盛器上
  
  的健康忠告的过渡性条文
  
  (1)凡任何人在本条生效*后售卖、要约出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装在封包、盛器、圆柱体形盛器或封套的烟草产品,如该等封包、盛器或封套上所载的健康忠告符合在紧接本条生效*之前有效的《吸烟(公众生)(公告)令》(第371章,附属法例)(“主体命令”)中关于健康忠告的条文的规定,则须当作符合经本命令修订的主体命令中关于健康忠告的条文的规定。
  
  (2)本条自2000年7月16日开始之时起失效。
  
  6.关于烟草产品的封包或盛器上
  
  的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
  
  的过渡性条文
  
  (1)凡任何人在本条生效*后售卖、要约出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装在封包或零售盛器的烟草产品,如该等封包或零售盛器上所载的焦油含量类别名称符合在紧接本条生效*之前有效的主体命令中关于焦油含量类别名称的条文的规定,则须当作符合经本命令修订的主体命令中关于说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的条文的规定。
  
  (2)本条自2000年7月16日开始之时起失效。
  
  7.关于展示中的烟草广告的过渡性条文
  
  (1)凡任何烟草广告在紧接本条生效*之前已予展示,并在本条生效后继续展示,如该等广告上所载的健康忠告符合在紧接本条生效*之前有效的主体命令中关于健康忠告的条文的规定,则须当作符合经本命令修订的主体命令中关于健康忠告的条文的规定。
  
  (2)本条自1999年10月16日开始之时起失效。”。
  
  * 生效日期:1999年7月16日。
  
  第371B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吸烟(公众生)(公告)令》。
  
  第371B章 第2条禁止吸烟标志
  
  根据本条例第5条设置的禁止吸烟标志须─
  
  (a)载有─
  
  (i)“No Smoking”或“Smoking Prohibited”及“严禁吸烟”或“禁止吸烟”的字句;
  
  (ii)“Maximum Penalty: $5000”及“最高罚款$5000”或“最高罚款伍仟元”的字句;(b)具有清晰可阅的字母或文字;
  
  (c)与背景的颜色成对比。
  
  (1992年第413号法律公告)
  
  第371B章 第3条香烟包及零售盛器
  
  (1)(由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废除)
  
  (2)对于20支装或20支装以上的香烟包及装有任何数量香烟的香烟包的零售盛器─
  
  (a)封包及零售盛器上须载有的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在格式上须如附表第II部所列者;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b)除第(7)款另有规定外,就每个牌子的香烟而言,在任何一段连续12个月的期间内,须以相同的频率将每个如此列出的格式载于封包及零售盛器上; (1992年第413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c)封包及零售盛器须载有的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须载于封包及零售盛器的最大的两个表面上;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d)封包及零售盛器的正面须载有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的中文版本,而背面须载有同一忠告及说明的英文版本,如无法分辨正面或背面,则其中一面须载有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的中文版本,而另一面须载有同一忠告及说明的英文版本;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e)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在该两个表面上的位置,须使载有该忠告及说明的范围的顶端,距离有关表面的顶端不超过12毫米。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3)附表内订明的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所使用的字母及文字─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a)须以黑色印在白色背景上,并以黑线围边,而在符合本命令的规定下,在附表所示的载有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的范围内,不得载有该等忠告及说明以外的任何东西;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b)不得互相触及;及
  
  (c)须横向排列。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4)(a)就在20支装或超过20支装的香烟包上的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的英文版本而言─
  
  (i)"HKSAR GOVERNMENT HEALTH WARNING" 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所使用的字母及文字须以大楷6.5点 Univers 粗体字("mg" 除外)印出;及
  
  (ii)健康忠告的其余部分所使用的字母及文字须以大楷11点 Univers 粗体字印出。
  
  (b)就在20支装或超过20支装的香烟包上的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的中文版本而言─
  
  (i)“特区政府忠告市民”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所使用的字母及文字须以7级华康中黑体字印出;及
  
  (ii)健康忠告的其余部分所使用的字母及文字须以14级华康中黑体字印出。(c)载有(a)或(b)段所提述的忠告及说明的范围的面积须为50毫米 x 24毫米。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4A)(a)就在装有任何数量香烟的香烟包的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的英文版本而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