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职业教育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职业教育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本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全面推进首都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本市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但是,由于本市职业教育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投入不足,就业准入制度不落实等原因,使得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本市现代化建设对人才需求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力争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与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中高级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实现职业教育的现代化。
  
  到2008年本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一)以人才需求和教育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的布局结构,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适当比例。办好100所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10所全国一流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中3至4所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二)调整职业教育层次结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08年,基本形成政府、行业、企业、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力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格局。市属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校50所,其中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32所左右,各区县都要举办一所综合性社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20万人,其中全日制学生10万人左右。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
  
  (三)适应首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各建设50个重点专业和20个重点实验和训练基地。
  
  (四)完善首都现代教育体系,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人才成长“立交桥”。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并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到2008年,25%左右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形成一定规模。
  
  (五)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08年,全市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校长全部持证上岗,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全部达到规定学历标准。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分别占到30%和35%以上;60%和8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成为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和学科带头人。
  
  (六)大力开展企业技术工人培训。到2008年,全市一般产业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要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中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比例要达到35%。每年对各类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培训400万人次以上。
  
  (七)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到2008年,本市新生劳动力就业前都要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凡在本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就业的,必须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突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大力推进首都职业教育现代化
  
  (一)稳步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在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市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职业教育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