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化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要突破旧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职业学校结构布局,提高办学效益。通过资源整合、资产置换等方式,努力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步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将其纳入议事日程,继续办好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学校可享受举办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义务与权利。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主动为企业提供教育、培训以及科研、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要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实习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自主权,增强其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拓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实用人才;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拓展专业服务范围,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汽车制造以及现代物流、体育休闲、旅游会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重点建设一批骨干特色专业和现代化标志专业;加强校内外实验和训练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实验和训练基地;积极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成熟的专业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开展专业课研究性学习;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继续推进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加速教学手段现代化,积极开展远程教育。 (三)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全日制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在部分专业适度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要注重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考核,技能性强的专业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要加试专业技能考核科目,已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科目;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进一步完善选拔、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制度;推进综合高中教学试点,加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沟通,逐步做到学生学习成绩相互认可。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质的管理干部和教师队伍。在各职业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育管理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校长全部持证上岗;建立优秀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科研活动,有计划地安排优秀教师到国外进修考察和专业实践,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培养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加强市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网络体系;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重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引进企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妥善解决技术职称衔接认定问题。 (五)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建立和完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招收、录用职工时,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招收、录用职工,必须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也应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到2008年,全市各行业都要实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