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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各区、县(市)政府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2、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政务公开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目标是,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整体工作考核之中,记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档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实施政务公开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十)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政务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主动接受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情况。 (十三)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四)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五)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各政务公开单位的考核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部门发文部署。 (二)被考核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从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若干个考核组。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