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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9]96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133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09]31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行政行为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程度,影响着建设法治政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整体进程。过去五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了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总体看,我市依法行政水平与中央、自治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和建设“两宜”城市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期望。因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两宜”城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安排3次集中学法,每年举办1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政府办公厅(室)及司法、人事、法制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三)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和录用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拟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对录用从事行政执法、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四)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集中安排1次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五)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制度。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所要解决的问题作出全面、准确、客观的判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工作,对决策的可行性等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社会公示、民意调查、座谈等方式。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听证要按程序规范进行。确定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影响范围及代表个人素质、代表面等因素。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要告知听证代表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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