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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各区(市、县)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于今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计划,报省、市审定;于2009年11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报省、市审定。 3.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1)经维修加固可达抗震设防标准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2)经鉴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时间已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3)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建设或治理;(4)根据各区(市、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没有防火、防雷等设施或虽有但不合标准的,应按标准要求予以完善。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除要符合《贵阳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外,还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已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教育、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利、审计、安监、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和协调全市“工程”的实施,制订全市“工程”计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监督检查“工程”实施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协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整合有关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编发简报、工程进度报表等。 市发改委:将“工程”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指导。 市财政局:将“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 市建设局:加强“工程”技术指导,督促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在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协助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帮助区(市、县)对已建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鉴定,以及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制定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为“工程”提供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最新地质变化情况,参与校址选择,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和项目学校办理用地手续。 市水利局:为“工程”提供水情、讯情等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对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确定防洪标准和提出相关要求。 市公安局:督促执行消防安全标准,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公消〔2009〕258号),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校舍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市审计局: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市安全监管局: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气象局:督促各区(市、县)气象部门开展校舍选址的气候评估,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防雷设计,对防雷设施进行竣工检查验收,为“工程”的实施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2.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工程”实施工作,审核汇总各区(市、县)“工程”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区(市、县)“工程”实施情况,按时向省汇总“工程”进度报表。 3.区(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工程”具体实施,对“工程”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在省、市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校舍排查和检测鉴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全面组织工程实施及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安全档案,落实“工程”用地和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