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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中小企业局 83.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增强全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与省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84.开展对全省中小企业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和预警工作机制研究,定期发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利预警信息。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 二十一、招商局 85.根据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境外企业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大对四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川考察、洽谈、投资。 86.进一步加强与本地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着力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奠定坚实的基础。 87.在与外来企业洽谈过程中,打好知识产权牌,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知识产权与技术结合较好的重点行业、企业,促进四川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二十二、外办 88.配合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深入研究金融危机有关形势变化及对我省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影响。 89.配合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动我省与相关国际组织及与港澳地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法制办 90.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配合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 9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建设,力争在年内完成一批有关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十四、国防科工办 92.加强国防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93.推进国防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 二十五、成都海关 94.针对关区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总量相对偏少的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并有征对性的开展宣传和“送法上门”活动。 95.针对泸州等口岸的发展趋势,与地方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录,以点代面,进一步推动重点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产品出口。 96.继续加强与省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主力军的作用。 97.开展邮递和快件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打击侵权商品出口,有效遏制邮递和快件渠道侵权活动,防止他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对我合法货物予以贸易歧视,维护我国对外贸易整体利益。 二十六、宣传部 98.把知识产权宣传列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内容。 99.对社会关切、境内外媒体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敏感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100.报道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上要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典型。 101.面向大、中、小学生和城市社区,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 二十七、省高院 102.制定和实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 103.调整、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体制,适当调整现有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建立科学布局、结构合理的管辖体制。开展“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试点工作。 104.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导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导小组,加强法律适用指导,提高司法能力。加强案件指导,统一裁判水平,确保公正司法。 105.建立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配备、培养知识结构、年龄层次合理,队伍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专家型法官。 二十八、检察院 106.搭建“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和交流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 107.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办理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 108.建立双向同步机制,变过去的单向、事后、被动监督,拓展为双向、事前、主动监督,将监督和服务衔接起来。 109.通过办案实践,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申请、侵权、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流程,提高检察干警保护知识产权的办案能力。加大宣传培训,提高检察干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入企业调研,及时掌握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