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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7-29
【实施时间】 2009-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地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增强全民健康素质。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省卫生、财政部门每年组织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
  
  附件1:
  
  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疫苗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传染病防治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和疟疾病人等进行治疗管理,协助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等。
  
  五、儿童保健
  
  为0-36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3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3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老年人保健
  
  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慢性病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附件2:
  
  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
  
  
  
  一、建立居民
  
  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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