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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卫社妇[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7-29
【实施时间】 2009-07-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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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慢性病管理(10分)
  
  (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6分)
  
  (19)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包括询问病情、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0%。
  
  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及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不得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0)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4分)
  
  (2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95%。
  
  未建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不得分;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的比例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6分)
  
  (21)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3分)
  
  (21)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率≥60%。
  
  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的登记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2)在专科机构指导下对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3分)
  
  (2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专科机构指导下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并进行康复指导。
  
  未完成治疗管理居家的重性精神病人不得分;未进行康复指导工作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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