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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拟订的《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九年七月二日 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 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 (市监察局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为加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效能监测,确保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以下简称效能监测系统)有效运行,促进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规范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及时向市领导提供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信息; (二)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 (三)及时发现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协调解决; (四)为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任务落实提供支持; (五)为政府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情况的信息。 二、效能监测系统运行实施的责任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测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事项的上传下达,协调解决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建设、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有关数据和工作情况的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推进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并收集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报市政府。 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计划实施情况。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负责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的汇总和填报。 各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效能监测系统运行的实施工作,并建立效能监测系统运行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确保效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三、开展效能监测的项目和任务的确定 市监察局对以下投资项目和工作任务运用效能监测系统进行效能监测: (一)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市领导要求进行效能监测的投资项目和工作任务; (三)其他需要进行效能监测的投资项目和工作任务。 实施效能监测的项目和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监察局另行发文明确。 四、效能监测系统主要功能 效能监测系统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以及重点工作任务的计划制定、执行效率、工作效果等进行效能监测。主要功能是: (一)数据采集。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时采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的信息,各责任单位及时填报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效能监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实时量化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信息传递。向市领导及有关单位提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预警提醒。对项目审批、建设过程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中关键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 (五)直观显示。将采集、监测到的数据,用形象、直观的图表等形式提供给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主要监测内容 效能监测系统对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建设以及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效能监测。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审批效率。对各行政许可职能单位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效能监测。 (二)工程施工进度。对各建设单位的组织施工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三)资金拨付情况。对各建设项目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四)任务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测。 效能监测系统对政府(集体)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工程施工进度、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对社会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重点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