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2.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者,依法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实施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全面开展重点产品、特色产品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的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实施跟踪抽查。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治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小作坊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企业。 (三)流通环节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工作目标。 健全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食品;在乡镇、村以上100%设立12315投诉站点,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的治理,健全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发挥快检车作用,加大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继续落实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附随单溯源等制度,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基本杜绝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事件。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对申请办证企业的现场审核;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力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单纯火锅、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