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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07-23
【实施时间】 2009-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畜禽屠宰整顿(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工作目标。
  
  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为100%和95%以上,坚决打击点外屠宰,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白板肉出场上市,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信局、农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工作目标。
  
  继续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市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在年初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专项整治中确定的重点品种;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七)保健食品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1.工作目标。
  
  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治保健食品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民群众的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保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9年7月30日前)。各县区、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方案于7月28日前报市食安办。
  
  (二)组织实施(2009年7月30至2009年12月10日)。各县区、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整顿。
  
  (三)督查考核(2009年12月1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县区、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基础台帐,以备检查,同时开展逐级督查考核,确保整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县区、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在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到市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承担整顿工作任务的市各有关监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和职能逐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牵头查处和应急救援。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提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整顿的执法保障,以及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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