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消费预警。各县区、部门要从本地实情出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发布消费预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县区、部门要继续发挥“食品安全宣传月”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印制宣传手册,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各县区、部门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加大揭露、曝光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营造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并以此为核心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切实做好水产品信用试点工作,推广肉食品、水产品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覆盖面。要提升企业守法遵章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广HACCP认证体系;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六)开展督查考评,强化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全面保障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自查和评估。对责任意识强、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和地区,给予奖励;对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区,将予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和考评,以保障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