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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8
【实施时间】 2009-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宁政发〔2008〕142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维护好食品安全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问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整顿,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之一。
  
  二、总体目标
  
  结合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主要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全市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南京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障。
  
  --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中“瘦肉精”、原蜜中“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监督检查检测力度,打击蔬菜生产、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把基地建设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加强对无证企业整治。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加强证后监管,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不断巩固和扩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35号)的要求,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生产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饮料、禽蛋制品、糕点、瓶(桶)装水、蜂产品和儿童食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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