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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知[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7-22
【实施时间】 2009-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及《珠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八条 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施行。
  
  附:珠海市专利奖申报书(略)
  
  附件2:
  
  珠海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珠海市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珠海市专利奖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每次授奖实行限额,专利金奖授奖项目不超过5项,专利优秀奖授奖项目不超过10项。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各专业范围内专利奖的初步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当组织各学科(专业)评审组,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专利奖的具体评审标准。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四条 珠海市专利金奖具体评审标准:
  
  (一)发明
  
  该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实用新型
  
  该专利对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我市该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推动我市该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外观设计
  
  该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上具有适于工业应用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其功能和造型充分协调,设计新颖,引人注目,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材料选用科学,节省资源和能源,符合环保要求;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市场生命周期长,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五条 珠海市专利优秀奖具体评审标准
  
  (一)发明
  
  该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较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较为突出,形成了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增加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显著促进作用;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实用新型
  
  该专利对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做出较大技术创新,其技术创新性较为突出,形成了知名产品;或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增加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解决了我市该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对推动我市该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外观设计
  
  该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上具有适于工业应用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其功能和造型较为协调,设计新颖,引人注目,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材料选用科学,节省资源和能源,符合环保要求;实施后符合市场需求,市场生命周期长,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六条 珠海市专利奖经济效益的具体评定标准:
  
  专利金奖:专利实施后,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两年税后利润累计,其中,农业项目:3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150万元以上。
  
  专利优秀奖:专利实施后,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两年税后利润累计,其中,农业项目:2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6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
  
  第七条 申报专利奖项目的材料,应当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对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应当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第八条 申报专利奖的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要符合《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必须完整、真实、可靠。
  
  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第(八)项所称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指专利评估、专利质押、国内外专利授权、专利保护、产品标准、企业品牌、获奖、列入各级政府计划、申报单位其他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按学科、专业分类登记,并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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