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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此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参与督查和考核评估验收工作。各州(地、市)人口计生委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领导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的实施,并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规划。流动人口多的州(地、市)、县要重点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加大对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以提升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流动人口少、信息化工作起步晚的州(地、市)、县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三)检查评估。为了确保“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各州(地、市)要制定“一盘棋”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所属各县(市、区)的考核力度。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对省内“一盘棋”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总结通报。各州(地、市)根据三年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每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工作,对所属各县(市、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要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和奖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州(地、市)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根据各地上报的考核结果和省级检查情况,对各州(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评估。 附件1: 2009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省内“一盘棋”评估标准 ┌──────┬──────┬─────────────────────────────────────┐ │项目│指标名称│ 评估标准 │ ├──────┼──────┼─────────────────────────────────────┤ │││1.各级党委政府要有人口计生工作协调机构或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领导机制│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流动人口工作协调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 │ │││总责。│ │├──────┼─────────────────────────────────────┤ │││3.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流动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定期通报信息, │ │││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在给流动人口办理有关手续、│ │││证照时,流动人口必须出示原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对│ ││综合治理│不能提供“婚育证明”的,要求限期补办。│ │││4.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场所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 │││5.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工 │ │统筹管理││作平台,基层社区社工、协管员等力量得到有效整合。│ │├──────┼─────────────────────────────────────┤ │││6.西宁、海东、海西、海北、黄南、海南、果洛、玉树八个州都要明确流 │ │││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及人员。│ ││机构人员│7.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 │││8.乡(镇、街道)、村(居)、城镇住宅新区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 │ │││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9.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流入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 │││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范围;在考核全年人口计生事业人均经费时,要将流│ ││经费投入││ │││入人口和居住地户籍人口合并计算。│ │││10.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制定落实省内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的政策措施。│ └──────┴──────┴─────────────────────────────────────┘ ┌──────┬──────┬─────────────────────────────────────┐ │项目│指标名称│评估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