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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落实老年人就医优惠政策,凡60岁以上老年人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免收挂号费,就诊、检查、化验、取药优先服务;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9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 (三)加强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改造现有为老服务设施,充分挖掘现有老年服务设施的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开发建设老年服务设施。同时把农村为老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础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之中。 2.完善农村福利设施配套建设,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设施齐全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条件好的行政村有“养老大院”。加快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卫生服务站。 3.整合农村文化建设资源,推进文化、教育、科学、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综合一体化,在整体规划中不断拓展老年服务设施的硬件建设和服务空间,力争每个行政村都有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 (四)加强农村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发展托老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日常照料服务,老年人互助服务等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或形式。不断开发多种农村为老服务模式,依托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养老大院”的服务设施和人员,拓展为老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农村社会组织、营业网点和青少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服务。 2.有组织的开展亲情关爱服务、邻里互助服务和青少年志愿服务。在服务好“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保老人、空巢老人(含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同时,积极为有服务需求的普通老年人提供服务。 3.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搞好教育和培训,提高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使农村老年人得到优质的社会服务。 (五)切实做好农村老年维权工作 1.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要担负起老年维权执法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建立健全农村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部门要设立老年法庭,典型侵权事例公开审理。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诉讼提供方便和优惠。健全信访和回访制度,及时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和咨询,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和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惩治不承担赡养义务,遗弃、虐待、欺骗、残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法律干预力度,教育当事人,打击不法分子。把普及老年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敬老爱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 (六)强化农村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1.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农村老龄工作的宣传力 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子女赡养老人、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2.老龄工作部门要在全市农村开展评选“敬老好儿女”、“敬老模范家庭”、“敬老模范村”等活动,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把敬老、养老、助老作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中小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积极开展农村老年文化活动 1.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年教育事业纳入文化事业和全民教育事业发展的统一规划之中,创造有利于农村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条件,在政策上加强引导和鼓励,加大投入,创造适应老年人多元化需求,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终生教育体系。 2.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村老年人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完善农村老年教育网络,普及农村老年人养老、保健等科学文化知识,活跃农村老年文化生活。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村培训老年文艺骨干,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完善农村老年人文化活动网络。 3.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支持和引导农村老年人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八)鼓励和支持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 1.充分调动农村低龄老年人“老有所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传授农业生产知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公益事业,协助调解民事纠纷,开展关心下一代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