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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低保。“四退三还一护”人员符合《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都可以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享受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 (四)企(事)业单位搬迁 建立分级负责,分级督促落实机制。在实施范围内的机关和中央驻昆、省、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四退三还一护”搬迁工作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省管、市级市管、其他县区(管委会)管”的原则自主负责实施搬迁,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迁建工作的选址、行政审批、土地置换等相关工作,辖区政府要帮助协调落实迁建方案,解决迁建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迁建任务。 (五)“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与片区开发相统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实施范围中已纳入和即将纳入片区开发建设项目的,其“四退三还一护”工作由县区(管委会)政府与片区开发商共同实施,由开发商按要求与开发项目一并实施或由开发商按规定筹资,交由县区(管委会)政府组织实施。 (六)生态湿地建设 湖滨生态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适当增加湿生乔木比例,最终实现自然生态最大化、工程措施最小化、投入成本最低化、维护管理简约化的目标。 生态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县区(管委会)两级按以下标准进行市、县区(管委会)资金分摊结算。 1.湖内湿地:10000元/亩。以自然恢复为主,结合底泥疏浚进行基底修复,建设消浪带,营造湿地环境,形成稳定湿地群落,改善环境,恢复沉水植物盖度,为滇池鱼类栖息繁殖营造适宜空间。湖内湿地的建设包括基底修复,建设消浪带,建立鱼类产卵区及鸟类保护区等部分。 2.湖滨湿地:7500元/亩。湖滨湿地的恢复与建设以自然恢复为主,加以必要的人工干预措施。人工干预措施包括基底修复、植物引种和植物种植等部分。 3.河口湿地:20000元/亩。河口湿地的建设包括预处理单元、调节、布水系统、自然湿地、排水系统等部分,充分发挥湿地的去污能力。 4.湖滨林带:9500元/亩。选用多种耐水湿的本地乔木建设湖滨林带,大幅提升湖滨区湿地经济价值,同时结合景观建设,丰富和改善湖滨生态景观。 (七)“四退三还一护”资金投入分摊比例 “四退三还一护”任务涉及面广,资金需求量大,对土地一次性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房建设费、生态湿地建设工程费等实行市、县区(管委会)资金分摊原则。根据各县区(管委会)不同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摊比例为: 县区(管委会) 资金投入分摊比例(%) 市 县区(管委会) 西山区 50 50 官渡区 50 50 度假区 30 70 呈贡县 50 50 晋宁县 80 20 (八)资金筹措及市级投入资金的审核拨付 1.市级投入资金主要由市滇投公司负责筹集,市政府对市滇投公司注入一定的资产资源和部分项目资本金,配套相关土地及项目开发政策,并授予市滇投公司按出资比例享有土地、项目收益权。县区(管委会)政府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确保资金投入。 2.由市滇管局负责审核各县区(管委会)“四退三还一护”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拨付市级投入资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全程对拨付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实施“四退三还一护”及湖滨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服务,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四退三还一护”湖滨生态建设工作。沿湖各县区(管委会)党委、政府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实施“四退三还一护”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四退三还一护”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强化服务。建立“四退三还一护”相关手续办理的“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滇管部门负责工作整体指导和协调推进;市规划部门负责相关规划手续的办理;市农业部门负责农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管理;市国土部门负责用地保障和服务;市公安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以及户口办理服务;市级财政、建设、房管、环保、社保、民政、林业等职能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服务与指导,合力推进“四退三还一护”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