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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07-17
【实施时间】 2009-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滇池湖滨“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多渠道投融资办法。充分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民政等财政资金投入,对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提供财政贴息贷款或给予专项财政补贴等支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宣传和新闻单位要进一步造势鼓劲,发挥宣传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滇池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安排好“四退三还一护”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深入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注重事先预防措施,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六)实行工作奖惩和问责制。市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对组织有力、措施到位且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严厉问责。
  
  五、沿湖各县区(管委会)在实施“四退三还一护”工作中,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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