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2009]95号
【颁布时间】 2009-07-17
【实施时间】 2009-07-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3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业经七届10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目 录
  
  前 言
  
  1 范围
  
  2 术语
  
  3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要求
  
  4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
  
  5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范
  
  6 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范
  
  7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范
  
  8 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
  
  9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规范
  
  附录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附录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
  
  附录3 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规范的条文说明
  
  附录4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规范的条文说明
  
  附录5 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规范的条文说明
  
  附录6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规范的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及《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适应户外广告市场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是为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供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和管理的依据,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做到规范、有序和安全牢固,利于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本技术规范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下各种形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安全检测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2.术语
  
  2.1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业、公益广告设施;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与其单位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户外招牌广告设施。
  
  2.2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standing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y):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
  
  2.3墙面式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y on wall):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
  
  2.4屋顶式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y on roof):架立在屋顶上的广告设施。
  
  2.5风荷载(windload):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
  
  2.6大型立柱广告设施:立柱高度≥10m的广告设施。
  
  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要求
  
  3.1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的有关规定。
  
  3.2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材料和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3.3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除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11345的规定外,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还应遵守《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3.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应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制作和安装应实行全过程监理。
  
  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
  
  4.1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
  
  4.1.1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基本规范:
  
  (a) 立杆杆径应≥0.08m且≤0.15m。
  
  (b) 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
  
  (c)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
  
  (d)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3m,离绿地高度应≥0.5m。
  
  (e) 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广告设施间距为30m~100m。
  
  (f) 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广告设施间距为20m~80m。
  
  (g) 商业街区(迎宾南路,莲花路步行街,景山路,吉大路,紫荆路,凤凰路,人民西路,梅华路,三台石路,柠溪路等)广告设施间距为20m~50m。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