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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27号
【颁布时间】 2009-08-28
【实施时间】 2009-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七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实施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8月上旬,为制定并联合会签实施方案、组织筹备阶段。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责任部门,按照分工,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完成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招标确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筛选确定;组织财政、商务系统和中标确定的回收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确定的拆解处理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印制并组织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发放国家统一配发的以旧换新凭证。
  
  第二阶段:2009年8月中旬,为动员部署和全面组织试点实施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组织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落实中央和本市补贴资金,全面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销售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09年8月下旬至2010年5月,为组织推动和总结经验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各项工作的衔接和监测,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经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依各自职能向国家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工作,提供便利化措施,为家电购买人做好各项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三)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管理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市商务委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企业、拆解处理企业代理审核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各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和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政府各职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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