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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主要统计指标评审评估制度。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层级质量控制、审核、审签制度;各级各单位统计人员要在统计调查、加工整理、处理汇总、报送提供等各个阶段,认真履行对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的法定职责,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统计局要抓好全市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监控,确保各级各项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6、加强统计台帐、原始纪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村(居)民委员会两级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实现统计台帐标准化、原始纪录完整齐全。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和电子台帐,规范各类统计报表、资料装订和归档管理。 7、加大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要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相对稳定统计人员,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双基”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全市“双基”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健全网络,夯实基础,规范工作阶段(2009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自治区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健全网络。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特别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全面安排、启动本部门、本辖区的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明确任务和进度要求,突出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的设立和恢复健全、人员配备、健全台帐、规范原始记录等工作。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特别是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和本方案精神,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双基”建设的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化流程。市统计局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指导,提出和制定有指导性、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 (四)典型示范。在自治区确定我市青铜峡市作为自治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我市选定盐池县、市区扁担沟镇和上桥镇2个乡镇作为全市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双基”建设的有序进行。各县(市、区)统计局(发展改革统计局)在积极做好“双基”建设任务落实工作的同时,也要选择2个乡镇或街道、部分企业开展“双基”建设的试点示范建设,抓好本辖区的试点推动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监督检查。市统计局要加强全市“双基”建设的督促检查,适时召开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双基”建设工作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 第二阶段:强化落实,提高管理水平阶段(2010年)。主要工作是: (一)在巩固第一阶段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根据当年的统计工作重点和要求,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狠抓组织建设、人员素质、工作水平、业务能力、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强化管理,提高执行力效率,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规范统计站建设”评比活动,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办法》要求,组织实施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活动,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考核奖励阶段(2011年)。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统计“双基”建设经验、成果,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表彰奖励,为推进全市“双基”建设健康发展打好理论与实践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双基”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检查。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一把手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双基”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一是在市统计局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全市“双基”建设工作,并根据“双基”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考核验收量化标准,监督检查和落实“双基”各项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双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把加强统计“双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布置,层层落实。三是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双基”建设工作需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统计、会计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织,扎实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