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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资委《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行)长、副董事长、副书记、副经理、副厂(行)长、纪委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 第三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成立经营业绩考评委员会,具体领导和组织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的依据是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类考核方式。 (三)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四)科学发展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开监督原则。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考核期内离任的,待年度终结时统一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考核期内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起至离任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六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目标、内容;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七条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包括经营目标、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三个方面内容。具体目标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和任期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市委下达的党组织建设目标。 (三)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维护稳定目标。 (四)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 (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六)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 (七)市政府下达的劳动保障目标。 (八)国企改革重组任务目标。 (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十)利润总额:是指三年和当年经审计确认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考核利润总额的真实性,要审核企业所得税上缴情况或分红情况。公用企业,当年政府已行文给予补贴而不到位的,在考核时视为利润。 (十一)融资目标、债务偿还履约率和投资回报率。(投融资企业考核) 融资目标:是指当年和任期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或采取政信合作理财产品、私募股权基金、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 债务偿还履约率:是指按时还本付息额与应归还本息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债务偿还履约率=按时还本付息额÷应归还本息额×100% 投资回报率:是指对外投资项目达产期年度利润或任期利润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