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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2009]18号
【颁布时间】 2009-07-14
【实施时间】 2009-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5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精心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打造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整合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业发展格局
  
  (一)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围绕建设旅游强省目标,认真实施《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抓紧编制《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布局,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旅游业态多元化,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支柱产业。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把我省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各市、县(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交通、土地、城建、海洋、文化、农业、林业、环保等相关规划要与旅游规划相衔接。
  
  (二)推动旅游区域整合发展。加大组织协调、统筹整合的力度,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基础、以市场为纽带,推动跨地域、跨景区的旅游协作。构筑闽东北(福州、莆田、宁德)、闽西南(厦门、泉州、龙岩、漳州)、闽西北(南平、三明)三大旅游协作区,建立更加紧密、更加务实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实现旅游规划、旅游线路、旅游市场、旅游执法等一体化,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山海联动、竞相发展的格局。发挥海峡西岸跨省区域旅游协作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化我省与浙南、粤东、赣东南的旅游交流合作,相互开放市场、加强线路对接、开展联合营销、扩大投资领域,建立共同市场,实现无障碍旅游。
  
  (三)推进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以福州、厦门、泉州为龙头,大力发展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文化娱乐、美食购物、温泉康体等都市旅游,完善旅游中心城市功能,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打造海峡西岸都市旅游目的地。
  
  以世界遗产地为载体,加快大武夷、福建土楼旅游资源整合,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支持泰宁、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鼓浪屿等申报世界遗产,推动妈祖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等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以闽东南黄金海岸为主线,高水平规划建设滨海、海岛旅游度假区,打造我国重要的滨海海岛旅游目的地。
  
  以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为载体,整合周边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增强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等功能,打造一批景区主导型的旅游目的地。
  
  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重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
  
  (四)健全旅游产品体系。
  
  提升生态旅游产品。充分发挥我省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第一的生态优势,重点推进武夷山、泰宁、屏南白水洋、福鼎太姥山、连城冠豸山、德化石牛山等绿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旅游、科考探险、养生旅游等产品。在城市周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森林人家、水乡渔村、“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品。
  
  壮大滨海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我省海岸线长、沙滩岛屿众多、气候适宜等优势,重点推进厦门湾、泉州湾、三都澳、湄洲岛、平潭岛、东山岛等旅游开发建设,大力发展滨海休闲、海岛度假、海上运动、邮轮游艇等旅游产品。
  
  发展文化旅游产品。深入挖掘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重点推进世界文化遗产、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船政文化、三坊七巷、祖地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闽茶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建设,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演艺市场,大力开发石雕木雕园、油画陶艺街、科技博物馆等文化旅游产品。
  
  打造红色旅游产品。以革命老区为重点,以古田会址等红色经典景区和革命遗址为载体,加强红土地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生态旅游的结合,完善红色旅游功能。
  
  培育新兴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会展旅游、温泉旅游、奖励旅游、高尔夫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加快发展购物美食、康体养生、自驾车等休闲旅游产品,大力培育丰富多样、品质优良的新兴旅游产品。
  
  (五)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充实完善旅游项目库,抓好旅游项目的生成、落地、在建和储备。加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推进旅游项目投资多元化,鼓励旅游景区与关联企业合作,支持有实力的境内外企业参与我省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快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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