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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意见

今年7月下旬以来,我省中西部地区持续高温少雨,发生了历史上少有的严重旱灾,最近主旱区出现明显降水天气,全省旱情有效和明显缓解。省委、省政府要求,中西部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阶段性中心任务由抗旱减灾转入抗灾自救,千方百计实现重灾地区少减产、轻灾地区不减产、无灾地区保增产,搞好抗灾自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谋划安排好2010年农业生产,努力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定不移地抓好抗旱保粮
  
  1.继续坚持抗旱浇灌。目前中西部地区绝大部分县(市、区)旱情得到有效缓解和明显缓解,但仍有少数县的部分乡镇旱情没有根本解除,对有收成的地块不能弃管弃收,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继续组织农民进行浇灌,能浇一亩浇一亩,能保一垄保一垄。对于旱情得到缓解和受旱较轻的地块,有水源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再浇灌一次,预防发生秋旱,确保丰收。
  
  2.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坚持把保证人畜安全饮水和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用水放在第一位,加快增建各类小型应急抗旱水源设施,大幅度增加机动抗旱灌溉设备数量。今秋新打的抗旱水源井及其配套设施,尽可能列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划范围内,享受2010年安全饮水工程支持政策。各级政府救济资金在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基础上,要与生产相结合,与发展棚膜蔬菜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应。
  
  3.保障抗灾油电供应。石油、农电部门要千方百计保障抗灾油电供应,杜绝用油用电脱销断档和拉闸限电,受灾地区加油站要全天24小时服务,优先保证农民抗灾供油。
  
  4.加大秋季田间管理力度。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组织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部门力量,深入基层,指导农民加强后期田间管理,促进作物早熟。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早霜危害。要注意天气变化,引导广大农民尽量晚割晚收,提高作物成熟度和籽粒饱满度。
  
  5.继续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抗旱救灾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类支农资金要重点向灾区投放,惠农补贴和政策性保险资金要及早发放兑现到灾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国家和省抗旱救灾资金。国家和省涉农项目资金要重点向灾区安排,有关部门各类救济补助、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资金也要优先保证灾区。
  
  二、千方百计增加灾区农民收入
  
  6.抓好灾区农村劳务输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当前用工量恢复性增加的有利时机,广泛联系用工单位,加大用工信息发布和劳务对接服务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组织有规模地开展劳务输出。受灾地区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本地受灾农民参与建设,省内重大工程项目也要尽量安排灾区农民务工。灾区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按照现有政策优先给予组织安排。
  
  7.鼓励企业吸纳灾区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吉人社失字[2009]7号)扶持范围。企业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的,纳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试行》(长银发[2009]93号)扶持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8.加快灾区畜牧业发展。积极鼓励灾区农户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畜禽养殖业,努力扩大养殖规模,各级政府和银信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扶持。加大青黄贮工作力度,及时将灾情较重、没有挽救价值的地块作物秸秆转化为青黄贮饲料,确保牲畜安全越冬度春。将灾区新购置的饲草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畜牧业信贷中心作用,依托龙头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加快组建畜牧业担保公司,为灾区畜牧业贷款提供融资平台。
  
  9.大力发展棚室蔬菜生产。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受灾农户建设棚室设施,扩大冬春棚室生产规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棚室蔬菜尽早上市,尽快见效。新菜田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棚膜蔬菜生产,全省“百万亩棚膜蔬菜工程”重点向灾区倾斜,扶持资金优先安排受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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