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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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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引导灾区农户发展多种经营。根据灾区的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地引导和鼓励农户发展家庭作坊、手工编织、林特产品采集等多种经营项目,扶持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农村超市、餐饮服务、物流运输、生资连锁经营、农机具维修等农村服务业发展。通过多种方式,为灾区农户恢复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和扩大农产品销售提供信息服务。对灾区农户抗灾自救发展多种经营,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免。
  
  11.加快恢复林业生产。对因干旱枯死的树木,优先安排采伐,所形成的枯死林木皆伐迹地,可纳入明年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进行更新造林。对灾情严重的退耕还林地,要提前安排2010年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资金。对因干旱造成成活(保存)率达不到政策兑现标准的退耕还林地,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并与退耕户签订2010年补植补造合同后,全额兑现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受灾严重需重新造林的国家生态工程建设地块和近两年皆伐迹地更新造林地块,可利用2010年的国家生态工程资金进行重新投资建设。受灾严重的以种植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林业职工,与受灾农民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级救灾补助以及以工代赈等政策。
  
  12.认真做好秋粮收储。各级粮食部门及粮贸和加工企业要提早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烘干用煤等接新物资的准备,加快粮食收储设施的改扩建和新建进程,努力扩大粮食仓容,提高粮食收购和安全储存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千方百计筹措粮食收购资金,积极收购灾区农民粮食,做到颗粒归仓,绝不允许打白条。
  
  三、保障受灾地区农民生产生活
  
  13.及时做好农业保险查勘理赔。农业保险机构要及时深入受灾地区查勘定损,按规定及时向参保受灾农户赔付。启动快速理赔通道,对于绝收全损的农户,抓紧时间按一定比例预付赔款,所有保险赔款要在2010年春节前全部足额兑现到受灾农户。
  
  14.妥善做好扶贫救济。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受灾县(市、区),逐村、逐户核查灾情,全面掌握重灾区重灾户实际生活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切实解决好绝收户和重灾户口粮供应问题,抓紧做好缺口粮农户的调查、统计和补助申请申报工作,及时将粮款发放到农户。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做好重灾区口粮和饲料用粮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重灾区粮油、蔬菜、副食品、日用必需品的供应,对低保户、五保户、优抚户要给予特殊照顾。“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捐赠款物要重点用于灾区困难群众,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要全部用到灾区,并在最短时间内拨付到位。
  
  四、提早谋划明年农业生产
  
  15.优化种植结构布局。根据各地的气象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积极发展适应性农业、避灾农业和设施农业。对于不适宜种植喜肥喜水作物的地块,引导农民种植适应干旱气候条件的耐旱作物和耐旱品种,需要退耕还林还草的要及早退耕,保护生态,力求获得最佳的产出效益。
  
  16.加快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加快重大引蓄水工程建设进度,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大安灌区三大水利工程要在2012年前完成建设任务,中部引松供水工程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洮儿河、前郭等8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在中西部易旱区适宜打井的地方,根据规划,增打抗旱水源井,提高抗旱能力。国家和省抗旱资金应重点用于灾区增打抗旱水源井和抗旱水源设施建设及配套灌溉设备补贴。
  
  17.进一步提高农用电保障能力。各级农电部门要加大农村电力增容和线路改造力度,供电线路要最大限度地向田间延伸,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用电比重,加快推进农业灌溉由以柴油动力为主向以电力动力为主转变,加快推进农田电网的规划、延伸和改造升级。开辟农业农村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和需求管理,保障明年及今后农业生产用电需求。
  
  18.做好明年备春耕生产资金筹措。提前做好明年备春耕生产资金需求情况的调查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的授信工作,确保农户特别是受灾农户备春耕生产资金需要。对于因灾绝收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户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给予展期。鼓励受灾农户多渠道筹措资金还贷,金融部门要及时收回再贷,积极解决今冬明春农业生产的资金需要。
  
  19.加大涉农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县域和农村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加快对全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中水利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速度,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和抗旱品种推广普及、农业综合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大力推广林权、大型农业机械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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