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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自救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20.加快抗旱技术措施研发推广。各有关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快抗旱技术的优化集成研究,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和成果转化应用。将抗旱品种选育、节水栽培技术研究等内容列入2010年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重点支持一批相关研究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抗旱经验,加快抗旱技术措施示范推广。扩大今年秋季深松深翻的补贴规模,全省深松深翻面积达到1700万亩。扩大保护性耕作示范面,示范推广玉米大垄双行覆膜、玉米高留茬、秸秆覆盖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将保护性耕作纳入农业增产增效重大技术补贴范围。继续搞好增施有机肥试点工作。
  
  五、强化组织领导
  
  21.明确工作责任。灾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坚持抓好抗旱减灾,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合力抗灾自救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帮扶灾区的重大责任。财政、金融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的发展资金问题,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国土等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农业发展问题,民政、保险、扶贫等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的扶贫救济、灾害理赔问题,粮食、供销、农电、石油等部门要重点解决灾区粮食收储和农资供应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灾区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和权益维护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尽其责,支持灾区搞好抗灾自救。
  
  22.营造抗灾自救工作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重点宣传报道抗灾自救的成功经验、模范人物和典型事例,提倡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抗灾自救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励灾区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增强信心和决心,全力投入到抗灾自救工作中。
  
  23.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区隐患排查和信访工作,全面了解社情民意,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及时发现和化解因灾产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强灾区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组织“三项工程”要优先安排灾区实施。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农村“四防”。加大灾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借抗灾自救之机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4.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省市县各级要组织专门力量,分阶段、有重点地对抗灾自救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抗灾自救工作任务落实、政策兑现、帮扶包保措施落实、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安排等情况。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灾自救资金使用和物资发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资金物资安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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