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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08-03
【实施时间】 2009-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制定的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制定的 《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3日
  

  
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省科技厅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根据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决定》(吉发 〔2006〕26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总体目标,决定开展 “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为培育主体,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以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制度为培育内容,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将扶持企业创新与发展的科技计划、科技创新条件建设、科技融资担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对企业的培育工作,引导和提升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缩短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距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加快一流科技人才和成果向企业集聚;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和带动我省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二、培育目标
  
  从2009年开始,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范围内,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与理念创新等已有一定基础的企业,通过3年的培育,从取得实效和形成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中,认定省级科技型创新企业100户左右,使企业在以下几方面有所提升:
  
  (一)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在同行业中整体技术水平较高,重视知识产权工作。通过培育工作,能够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行业典型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成长性,注重自主品牌的创新与管理。通过竞争发展,能够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获取相当的知名度。
  
  (三)持续创新能力。重视企业的研发投入和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具有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门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通过创新能力建设,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有较大的提高,自主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年科技开发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在5%以上。健全研发机构或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相应的技术领域能够形成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税额稳定增长,三年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培育工作,能够形成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
  
  (五)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创新。通过创新发展,积极营造和形成企业创新文化,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文化的重要内容。
  
  三、培育内容
  
  通过在建立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技术发明、创建企业创新文化等方面开展培育工作,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一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一批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
  
  (一)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制度。建立推动自主创新的现代公司制度和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建立有利于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营销创新的内部体制机制。
  
  (二)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和健全企业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能力,提高企业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提高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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