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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十一五”时期全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1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9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必要性、思路目标和遵循原则 (一)重要意义。农产品市场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保障城市供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市农产品市场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区域性批发(交易)市场为支撑,产地批发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市场格局。2008年底,全市有规模化农产品批发市场40个。其中,农业部定点市场8个,农业部重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2户;市级农业产业化扶持市场15个;交易规模超过10亿元的市场8个,10亿以下、1亿元以上的20个,年交易总额205.28亿元。建成的这些农产品市场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城乡供给和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支撑。但是,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功能不强、规模不大、市场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弱,与中心城市流通集散、辐射带动的地位及农业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形势很不适应。 当前,农产品市场建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做出了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得到了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昆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国内大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为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更新发展观念,以抢先争优、超常突破、跨越发展的气魄和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构建大市场,促进大流通、推动大发展。 (二)总体思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昆明发展首位度、经济集中度、产业支撑度、科技集聚度高,对全省乃至南亚、东南亚辐射作用明显的优势,紧紧围绕繁荣城乡、富裕农民和“构建大平台、促进大流通、推动大集散”,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流通信息中心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突出建设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及新型流通业、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等重点,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市场现代化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综合效益,构建起与中心城市流通集散功能相适应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保障城乡供给和食品安全。 (三)发展目标。从2009年起,经过三年努力,形成以大型农产品、农资批发交易,县域批发、产地批发为主体,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多种现代流通方式齐备,有较高现代化水平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规模、价格形成、信息传播等功能作用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控机制更加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额在2008年基础上按年均高于25%的速度递增,努力实现三年翻一番目标。 2009年,重点推进中国昆明国际农产品物流中心、云南农产品电子信息交易中心、云南果蔬综合交易市场、昆明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昆明农业生产资料物流交易配送中心、昆明林木产品专业交易市场、昆明禽蛋产品交易市场、呈贡盆景盆花交易市场、寻甸马铃薯交易市场、宜良鸭产品交易市场、宜良园林绿化苗木交易等11个综合、专业性市场开工建设。支持呈贡斗南花卉市场、云南龙城中泰农产品物流中心、昆明粮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云南康乐茶叶交易中心4个农业部定点市场改造提升。 (四)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尊重规律性、注重特殊性,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的经济特点、整体发展水平及市场发育状况等客观情况,因“市”利导,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