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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9]153号
【颁布时间】 2009-08-24
【实施时间】 2009-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6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一)履行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全市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指导森林防火工作。
  
  (二)指导全市农药安全使用和事故防范工作。
  
  (三)组织协调或参与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搞好属地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劳动部门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条款有关出口企业劳工条件的要求,指导出口企业遵守有关公约、条约,协助督促出口企业遵守危险化学品公约,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保证出口企业的劳动条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
  
  (二)参与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文化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市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网吧、歌舞厅文化娱乐场所以及音像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参与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市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依法对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进行审核或验收,查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四)负责全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提出预防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
  
  (五)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六)编制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各地卫生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 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市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事故。
  
  (二)履行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对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协助上级做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监督工作。
  
  (三)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 市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二)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在本系统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安排。
  
  (三)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关于安全生产题材的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三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南通市市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市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县(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屋装饰装修(住宅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非住宅)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做好危旧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
  
  (三)组织房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四)负责房管系统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市体育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协同产权部门负责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游泳场馆和其它体育活动场所、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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