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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9-08-12
【实施时间】 2009-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西宁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西宁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并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协同、果断、公开”的原则,集中整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圈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越权审批以及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双保”行动要求,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进一步促进土地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宣传、政法、公安、监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农牧、信访、法制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力量、依法依规、专案专办、干净彻底”的原则,负责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协调,制定全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研究解决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3个月(8月15日至11月15日),范围为市辖四区、三县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
  
  (二)整治的重点
  
  1、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2007年以来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1)查处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未经批准在耕地里挖砂、取土、建房、堆放固体物,使土地耕作层严重损坏,不能恢复耕种的违法违规行为;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养殖等为名,非法圈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批即用、边报边用和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权批准的政府和部门超越批准的权限非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出租、转让或买卖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全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用地整改阶段。
  
  按照《西宁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违反城市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涉嫌犯罪达到移送条件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检查验收。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土地执法管理长效机制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制定《西宁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全市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横幅、标语等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开展整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清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20日)。由县(区)国土资源局对2007年-2009年未查处和已立案处理未到位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将每宗违法违规用地的单位、位置、面积及性质逐宗登记造册。并对清查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分类梳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报各县(区)专项行动小组统一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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