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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9]102号
【颁布时间】 2009-08-18
【实施时间】 2009-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3、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建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档案,健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进行重点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组织依法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
  
  进度安排:2009年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监测。2010年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完善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召回制度。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获得相关资质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并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备案基地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
  
  2、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责任单位: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高新办事处、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对重点食品、农产品进行监测,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进出口企业一律纳入不良记录。2010年完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检疫监管。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未满足法定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2、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快速检测结果的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开展执法检查,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六)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强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2、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
  
  3、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
  
  进度安排:2009年部署《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2010年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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