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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市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前由卫生部门负责)。商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整顿工作责任并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区域,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