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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9]102号
【颁布时间】 2009-08-18
【实施时间】 2009-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我市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统筹调配力量,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全面启动整顿工作,确保明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前由卫生部门负责)。商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前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自觉保证食品质量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实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整顿工作责任并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区域,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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