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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市教育局拟订的《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 (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为保证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由于“普六”、“普九”建设的校舍投入不足,建设标准低,加之地震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全市中小学校舍还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防灾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舍的危房年自然增长率保持在0.8%左右,中小学危房的安全形势依然不可忽视,排危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汶川地震后,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要求更明确、更高,使得加快我市中小学排危工作步伐、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势在必行。因此,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市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此次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以往的危房改造工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一是范围更广;二是任务更重;三是要求更高;四是时间更紧。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要在三年内完成工程建设:2009年底前要完成全部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全部工作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具体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职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 其中,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未列入此次国家和省要求的工程实施范围,考虑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校舍安全性,把幼儿园及学前教育纳入此次排查鉴定范围,但规划改造工作待时机成熟再行安排。 2002年以后完成的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寄宿制改造、明德小学和中小学布局布点调整撤并校点的校舍不列入此次排查鉴定范围。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建震〔2009〕345号)和《关于上报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工程排查鉴定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云建震〔2009〕391号)要求,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鉴定的顺序,按属地原则,分三阶段进行。在各县(市)区政府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校舍选址安全排查 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对校舍选址遭受地震等各类灾害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危险地段、需评估地段和安全地段的结论。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在确认校舍选址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逐校逐栋进行排查,对每一栋单体工程进行排查,给出A、B、C、D危险等级,填写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档案。 3.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对安全排查为B、C级的校舍,由校舍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B、C类校舍进行检测、鉴定。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工作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实施。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文件,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县级以上质监站具备相应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