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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98号
【颁布时间】 2009-08-18
【实施时间】 2009-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7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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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指导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和标准做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制定和审核加固改造方案;指导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标;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进展旬报工作,每十天上报一次,每月9日、19日、29日前汇总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进度表,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校安办。
  
  (三)监督检查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审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目督办。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督办和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必须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统筹协调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五、前期资金安排
  
  (一)由昆明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经费、前期工作经费。
  
  (二)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六、监督检查和有关要求
  
  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要突出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目标,强化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奖励先进和问责的依据。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各县(市)区的县长、区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主任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安排、督促和指导各项工作;有关牵头职能部门和项目学校的校长(园长)是具体工作责任人,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建立工作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月报制度,于每月4日前通过校舍安全工程管理软件汇总上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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