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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按照省政府要求,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统筹考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重点突出、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发展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制定我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 制定的三年总体规划以消除市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资金和项目,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发展规划目标和标准化学校建设,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的改造及已被鉴定为C、D级危房校舍的改造重建。 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时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同时推进、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在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时先保证结构安全要求和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1.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责任书》确定的D级危房拆除和建设任务。 2.根据此次“拉网式”排查、鉴定的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3.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4.今后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安全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下游易致灾区。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市级政府统一部署,县级政府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昆明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张祖林(市长) 常务副组长: 廖晓珊(副市长) 副组长: 李云周(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栋(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 胡炜彤(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李裕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红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余汝兴(市财政局局长) 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毓新(市建设局局长) 黄蜀云(市房产管理局调研员、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吴泽宇(市水利局局长) 李冰晶(市审计局局长) 潘开平(市安监局局长) 夏平成(市防震减震局局长) 牟辉(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毅(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三个日常工作办公室,三个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三个日常办公室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要尽快落实和抽调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好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县(市)区校舍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一)工程项目办公室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职责:协助市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县级及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全市行政区域现有的中小学校舍鉴定排查工作,指导县级教育局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安全动态管理系统,负责汇总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指导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制订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筹措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按工程进度拨付用款计划;负责项目实施进度信息的监测、统计和反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