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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9]29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省委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法院文化指导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全省法院干警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弘扬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形象,加快推进全省法院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执行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正和效率为特征,以追求法治为目标,凸显法院特点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由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物质文化是基础,行为文化是保障,精神文化是核心。法院文化主要内容包括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等。本意见所指的法院文化是狭义的法院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共有精神的培育、法官司法礼仪的培养、法官学识文化建设,以及法院文化氛围的营造等方面内容。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全省法院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立足法院工作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我省法院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必要举措。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全省法院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队伍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在法官群体中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增强队伍的认同感、荣誉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法院队伍的科学健康发展。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干警中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职业习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丰富活跃法官文化生活,引导法官追求高尚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培养法官求实、严谨、廉洁、文明的职业气质,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统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紧密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法院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建设,培育良好的法院精神和文化氛围,为我省法院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现阶段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一)以倡导法院共有精神为核心,推进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培育法院共有精神。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共同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法院共有精神培育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重心,以提高法官整体素质,实现公正司法为宗旨,积极培育法院群体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增强法官的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增强法院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从而为法院审判和管理实践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提炼法院精神内核。紧密结合干警思想实际和法院发展目标,认真总结和提炼体现时代特征、突出法院特色、反映和谐要求、融合法院实际的法院院训。将开展院训征集活动作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倡导和宣传,使之得到干警的广泛认同,自觉以院训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形成团结进取、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以强化司法礼仪培育为重点,推进法院行为文化建设
  
  加强日常司法礼仪的培养。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有关司法礼仪的规定,切实增强干警自觉培养司法礼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组织干警参加司法礼仪培训班、司法礼仪知识竞赛、法官风采大赛等形式,切实抓好干警仪容仪表、基本礼节、文明用语的规范和养成,引导法官形成符合司法身份、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礼节礼仪和职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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