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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9]29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4
【实施时间】 2009-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加强庭审司法礼仪的培养。要切实加强一线法官庭审礼仪的规范和养成,引导法官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确保庭审公平与公正;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确保庭审规范与理性;要按要求着装,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的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确保庭审严肃与有序。
  
  加强司法礼仪规范建设。紧密结合干警实际,制定本院的司法礼仪规范,细化司法行为标准,明确司法礼仪中的法言法语、文明用语以及法官忌语,规范法官着装和仪态,使之成为衡量法官司法礼仪优劣的“标尺”。加强对法官司法礼仪养成的监督,通过设置司法形象“风采镜”、司法礼仪“监督箱”等方式,促进法官司法礼仪的日常养成。将法官司法礼仪养成情况列入法官的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不断提升法官司法礼仪修养,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为目标,推进法院学识文化建设
  
  构建学历教育平台。切实抓好本科学历主体教育,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硕士、博士等高层次学历教育,确保2010年底全省法院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达75%,50岁以下法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达到100%,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法官比例有大幅增长。加强对学历教育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学历教育取得实效。
  
  构建岗位培训平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从普及型培训向专业型培训,从临时性培训到规范化培训的转变。要切实加强培训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训登记制度和档案制度,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发展。
  
  构建理论研究平台。切实加强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理论研究,通过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开展学术交流、典型案例研讨、经验文章交流,提升法官的理论素养和学术水平。要充分利用《法庭》杂志、全省、全国法院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等平台,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等措施,鼓励干警撰写学术论文,提升法院的整体调研水平。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确保调研成果真正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司法政务管理提效、法院科学发展提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构建人文教育平台。通过举办历史、哲学、文学讲座、诗书画影作品展览等活动,引导干警不断提升文化品位和精神境界。广泛开展 “读书·思考·进步”活动,引导法官多读书、读好书、用好书,使读书成为干警的日常习惯和人生追求,不断丰富干警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使法官群体不仅具有法律文化、法院文化的鲜明特征,同时也具有社会人的现代、文明、德化的素质。
  
  (四)以营造浓郁文化氛围为要务,推进法院环境文化建设
  
  加强法院办公环境建设。法院办公场所的建设要突出坚实、崇高、庄重、威严的特征,充分体现法院的功能作用和职业风格,避免标新立异和豪华奢侈;按照“功能齐全、布局规范、设施先进、外观庄严”的原则,合理设置审判场所和办公区域;科学配置办公设施,增加法院办公科技含量,改善交通、通讯、办公条件,努力为广大干警创造便捷舒适、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加强法院表象文化建设。各级法院应在法院显著位置题有“三个至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等体现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主题以及法院院训等文字,构建政治表象文化;因地制宜设置独角兽、宪法墙、法官誓词等职业标志,构建法律表象文化;在办公走廊、电梯内悬挂廉政格言警句,开展廉政宣传板报巡展,在内网首页开设廉政文化专栏等,构建廉政表象文化。
  
  加强法院文化长廊建设。充分利用审判、办公场所的公共空间设置法院文化长廊,介绍中外法律文化以及本院的重大事件和光辉历程。在办公楼悬挂法官书画摄影作品,举办主题展览,营造浓厚的艺术文化氛围。本着立足现实,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院史馆、图书馆、荣誉室、展览馆等文化场所,为基层法庭配备法庭书架,积极搭建文化建设平台。
  
  加强“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切实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坚持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在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措施,拓展服务载体,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密切群众感情、展示法院形象的“亮点工程”,争当“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全国法院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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