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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体改办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加大对重大事项和财务风险的控制,规范投融资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贯彻《公司法》,深化监事会改革,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运行情况分析,继续完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和决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快完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探索引入中长期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推动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配置。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 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局、市滇管局、市城管局 (四)继续推动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形成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四位一体”的融资新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加快服务业发展 按照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的总体要求,推进生产服务业集聚化、生活服务业连锁化、基础服务业网络化、公共服务业均等化、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建设“五大中心”,重点发展“十大领域”,努力使服务业功能由自我完善型向区域发展服务型转变,服务业增长模式由内生型为主向全方位开放型转变,城市的功能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优化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增强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健全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配合做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选择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农村债务进行化解试点。规范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加快林业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全市林权管理体系和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保障经营主体对林木的处置权。加快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现代林业服务体系、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和森林管护体系。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规范农户间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序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推进水务体制改革 继续巩固和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努力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大力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围绕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规范管理,健全内部运作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通过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