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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五、采取有效措施,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体制改革 (一)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员定额与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日常评审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逐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工作,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配合做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协助做好东川、石林财政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做好税费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配合国家和省做好深化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县域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力度。深化保险业改革,积极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积极开拓各种直接融资渠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切实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立步伐。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三)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修订后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核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配合国家和省做好深化电价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水价、煤气价格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价格机制。研究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生领域的体制改革 (一)加快培训指导促进就业制度改革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和创业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渠道实现就业。通过支持农民工返乡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达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适当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以非公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力度,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解决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城乡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和保障水平。抓好卫生项目建设,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