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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二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政府将适时对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对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这方面内容在总分中的比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要成立以市县长为领导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政府法制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日益增加的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市县政府及重要部门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应在第二年的上半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市 (州)政府上报的依法行政材料径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我省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十一)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 (州)政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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