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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监字[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3-23
【实施时间】 2008-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8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和《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 情况     │                                  │
  ├───────┼──────────────────────────────────┤
  │ 其他     │                                  │
  │ 检察     │                                  │
  │ 工作     │                                  │
  │ 情况     │                                  │
  │ 记录     │                                  │
  │       │                                  │
  ├───────┼──────────────────────────────────┤
  │备 注     │                                  │
  ├───────┼──────────────────────────────────┤
  │  登记单位  │                                  │
  └───────┴──────────────────────────────────┘
  
  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
  
  
  
  在押
  
  人员
  
  羁押场所
  
  
  
  姓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案由
  
  
  入所时间
  
  
  羁
  
  押
  
  期
  
  限
  
  情
  
  况
  
  
  
  所
  
  内
  
  主
  
  要
  
  表
  
  现
  
  情
  
  况
  
  
  备 注
  
  
  登记单位
  
  
  登记人
  
  
  监外执行罪犯出所告知表
  
  
  被告知单位
  
  
  交付执行机关
  
  外
  
  执
  
  行
  
  罪
  
  犯
  
  
  罪
  
  犯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原 判 罪 名
  
  
  原 判 刑 期
  
  
  改 判 罪 名
  
  
  刑期截止时间
  
  
  变更执行种类
  
  
  监督考察期限
  
  
  出 所 时 间
  
  
  报 到 时 间
  
  
  居 住 地 址
  
  
  告
  
  知
  
  内
  
  容
  
  
  备注
  
  
  填表单位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看守所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
  
  
  办理单位
  
  
  罪犯
  
  基本
  
  情况
  
  刑罚变更执行种类
  
  
  姓名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罪名
  
  
  入 所 时 间
  
  
  原判刑期
  
  
  刑期起止时间
  
  
  改判刑期
  
  
  刑期截止时间
  
  
  提请
  
  情况
  
  法定条件
  
  
  法定程序
  
  
  列席会议
  
  
  裁定
  
  情况
  
  裁定单位
  
  
  裁定结果
  
  
  向何机关提请、呈报审批
  
  
  检
  
  察
  
  意
  
  见
  
  
  备  注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向受理本案的审批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送
  
  重大事故登记表
  
  
  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
  
  
  重
  
  大
  
  事
  
  故
  
  情
  
  况
  
  
  
  检
  
  察
  
  情
  
  况
  
  
  备  注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和续报
  
  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
  
  
  序 号
  
  年第 件
  
  收件(接谈)时间
  
    年  月  日
  
  
  控告举
  
  报申诉
  
  人姓名
  
  
  身 份
  
  
  联系方式
  
  
  控告
  
  举报
  
  申诉
  
  内容
  
  
  
  处
  
  理
  
  情
  
  况
  
  
  
  备注
  
  
  登记单位
  
  
  登 记 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
  
  
  发生违法的单位
  
  
  违
  
  法
  
  情
  
  况
  
  
  提出纠正违法的时间
  
  
  检察
  
  纠正
  
  情况
  
  
  被监督
  
  单位反
  
  馈意见
  
  
  备 注
  
  
  登记单位
  
  
  登 记 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注:对于严重违法情况,还应填报《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
  
  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
  
  
  发生严重违法的单位
  
  
  严
  
  重
  
  违
  
  法
  
  情
  
  况
  
  
  提出纠正严重违法的时间
  
  
  检察
  
  纠正
  
  情况
  
  
  被监督
  
  单位反
  
  馈意见
  
  
  备  注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送和续报
  
  附件3: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
  
  (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教检察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结合劳教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劳动教养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劳教场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惩治和矫正劳教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职责是:
  
  (一)对劳教所执行劳教决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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